单位分立,,,,工伤包管待遇可以“分没了”??泉源:指尖HR 单位分立后,原单位员工的工伤包管待遇应该谁来肩负?? 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! 事务回放 小陈是某公司车间员工。。。两年多前,,,,他在搬运机械时双腿被砸伤,,,,被认定为工伤,,,,经判断为五级伤残。。。后小陈从工伤包管基金获得一次性伤残津贴金。。。由于难以安排适当的事情,,,,公司便与小陈协商告竣协议,,,,保存劳动关系,,,,退出事情岗位,,,,由公司按月支付伤残津贴。。。 半年前,,,,该公司因改制而分立为两家企业,,,,但没有明确由哪家公司来继续肩负小陈的伤残津贴。。。 小陈坐着轮椅去找这两家企业的认真人,,,,却都毫无效果。。。半年没有领到伤残津贴的小陈不得已申请劳动争议仲裁,,,,要求两家企业补发拖欠的伤残津贴并继续支付伤残津贴。。。 仲裁裁决 仲裁委经审理以为,,,,用人单位分立、合并、转让的,,,,承继单位应当肩负原用人单位的工伤包管责任。。。在这个事务中,,,,由于分立时未明确哪家企业详细肩负工伤包管待遇支付义务,,,,据此,,,,裁决两家企业应当肩负连带责任。。。 温馨提醒 《工伤包管条例》第四十三条划定:用人单位分立、合并、转让的,,,,承继单位应当肩负原用人单位的工伤包管责任。。。 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执法问题的诠释(一)》第二十六条划定: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,,,,合并前爆发的劳动争议,,,,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;;;;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,,,,其分立前爆发的劳动争议,,,,由分立后的现适用人单位为当事人。。。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,,,,详细遭受劳动权力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,,,,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。。。 那么指派到其他单位因工受伤,,,,由谁来申请工伤?? 需要说明的是,,,,职工被指派到其他单位事情,,,,但仍与用人单位保存劳动关系,,,,仍应为职工依法加入工伤包管,,,,缴纳工伤包管费。。。 职工在用工单位受伤后,,,,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依然是用人单位,,,,用工单位可以协助工伤认定的调审核实事情。。。 若是用人单位未在划准时限内(自事故爆发之日起1个月内)提出工伤认定申请,,,,职工自己及其近支属、工会也可以向社会包管行政部分申请工伤认定。。。 认定工伤后相关待遇由谁支付?? 1、若是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加入了工伤包管,,,,相关工伤待遇凭证《工伤包管条例》划定由工伤包管基金和用人单位划分支付。。。 2、凭证《工伤包管条例》,,,,若是用人单位应当加入工伤包管而没有加入工伤包管,,,,职工爆发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凭证《工伤包管条例》划定的工伤包管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支付用度。。。 需要说明的是,,,,职工被借调时代受到工伤事故危险的,,,,由原用人单位肩负工伤包管责任,,,,但用人单位可与借调单位约定赔偿步伐。。。 |